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向单位行贿”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采取行动;
其次,该行为必须涉及到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特定主体以财物的举动;
最后,如果在经济往来活动中,行为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或手续费,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满足上述条件的“向单位行贿”行为,从而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