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业主所拥有的商铺顶部的露台被视为毗邻房屋(即指结构相连或共享的房屋)的相邻部分。
这些露台通常构成了每户业主所享有的产权单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同时为整个社区内各业主所共有。
在涉及到小区公共区域时,全体业主均有权共同享有相应权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所有权证书乃是确认不动产物权的唯一合法凭证,而屋顶平台并不纳入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范畴之内,因此无法通过公示方式进行权利登记。
此外,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亦无权擅自将屋顶平台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