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且需进行执行死刑的案件,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这样的可能性。
若被告人身负多条犯罪行为,需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进行数罪并罚,而非将各项处罚分别执行。
换言之,若部分犯罪被判定应处以有期徒刑及其他零散刑期,而另一部分则被判处死刑,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必然是将所有刑期合并为一个整体,即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