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职工,他们在规定时间内依照法规要求参与了失业保险,并成功累计缴纳了至少为期36个月(包括但不限于36个月)的失业保险费用,自自2017年1月1日开始,他们还获得了初級(五级)、中級(四级)和高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此部分职工可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此外,不同类型证书的补贴标准会根据其等级相应调整。
以初级會計师资格证举例,此类证书的补贴通常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
(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
(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
(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