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发生交通意外,并未导致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对此次事件及其原因无任何争议的情况下,他们有权立即撤离事故现场,以期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可通过自主协商模式来解决相关的损害赔偿问题。
然而,若当事人未能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就有义务立即向在场的执行勤务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事实和情况。
若在公路上所产生的交通事故仅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首先撤离现场,然后再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