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协议中没有明确注明允许撤回款项的事项,此时,双方当事人可尝试着先行就相关问题展开磋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允许被告方当事人申请用履行违约责任的方式来完成解除契约的过程;
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则可考虑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并将涉及的款项悉数退还给原告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