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二审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首先,对于提交至二审法院的上诉案件,经过严谨的审查和审判之后,法官将依据如下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一)如果原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晰明确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那么将以判决或裁定形式驳回上诉申请,并维持原判决或裁定的效力;
其次,若原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出现偏差,则应通过判决或裁定的方式依法予以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最后,如果原判决在认定基本事实时存在模糊不清之处,法官可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在查明事实真相后再行改判。
此外,如果原判决遗漏了当事人或者在缺席判决等问题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也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然而,当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做出判决后,若当事人仍提出上诉,那么二审法院就不能再次将案件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