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决定对其股东进行法律诉讼时,必须事先筹备齐全以下重要文件及材料:
首先需撰写并递交一份周全详实的起诉状,
其次提供涉及诉讼的各项关键性证据,紧随其后的是必不可少的公司营业执照以及各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以状证其身份。
如果公司选择由律师代表出庭进行诉讼,那么除以上所提及的基本文件外,还须呈上授权委托书及律师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以资证明。
假设股东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对公司的纯然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公司有权利对该名或多名股东开展法律行动,让法律为其维护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