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只有当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后,才能正式确认他们的犯罪身份。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不同的强制措施。
而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则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