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修车事宜耽误您的日常工作与生活,例如上下班途中因维修而延误,打车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倘若车辆不幸遭受追尾且责任明确归于对方,除常规的车辆修理费用外,您有权主张以下三项额外赔偿:
(1)车辆折旧费;
(2)误工费;
以及(3)交通费。
具体解释如下:
(1)车辆维修费:
该费用等于实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需提供相应的车辆损失维修费凭证或发票作为证明。
(2)误工费:
若事故发生在上下班期间,势必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因此请假处理事故,从而导致薪资扣除等问题。
(3)车辆折旧费:
车辆在遭遇交通事故后,若车主计划将其出售,其二手车价值将会受到影响。
尽管追尾事件对车辆本身损害程度有限,但对于二手车而言,其售价相较市场价将明显降低。
(4)交通费:
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后,必须进行维修,在此期间,车主无法使用自有车辆出行,不得不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如出租车、地铁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亦可向对方提出索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