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公账上的资金不得随意转账至个人账户,唯在特定情形下如临时性借款、利润分配等情况允许进行操作。
通常来说,公账户是由企业在商业银行设立的银行账户,因该账户名称中含有公司名号而被称作公司结算账户。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