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由境外购买且用于自身使用的个人自用品,其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之内(包含5000元)的情况下,海关有权予以免税放行,但对于烟、酒、特定类别的20种应征税商品等,则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同时,每种单品的限量为自用和合理数量。
2.若入境居民旅客所携带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价值超过了5000元人民币,但经过海关严格审核后确认是用于自身使用的,那么海关将仅对超出部分进行征税。
而对于入境非居民旅客而言,如果他们所携带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价值超过了2000元人民币,同样需要经过海关严格审核,只有对于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才会被征收税费。
对于无法分割的单件物品,则需全额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