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其中一方未能积极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此时需通过前往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诉讼费用的具体标准将依据涉案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予以确定。
在处理离婚时所涉及到的房地产分配问题上: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果这类房地产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夫妻双方应当首先展开友好协商,如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该房地产进行合理分割。
通常情况下,此类财产会被平均分配给夫妻双方;
然而,如果某一方所持有的房地产被确认为其个人财产,则无需参与分割过程,而另一方也无权获得该房地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