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的劳动工伤鉴定标准,九级伤残的判定条件包括:
一拇指末节部分缺失达其长度的二分之一;
双手的食指中至少有两根手指出现了两个或三个截断;
以及拇指指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而在工伤认定的十级标准中,除了大脚趾之外,其他任一趾骨的末节部分出现缺失现象;
或者除了拇指之外,其余三到四个手指的末节部分出现缺失现象,都可以被认定为十级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