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肇事方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则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各类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误工工资、陪护费用、交通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鉴于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诸多经济损失,当事人如提出索赔要求,相关部门会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和认定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修受损车辆所需支付的修理费用及车辆所载物品的毁损或灭失赔偿;
(二)因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而产生的购入交通事故发生当时与受损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辆的重置费用;
(三)对于从事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质活动的车辆,如因事故而无法进行正常运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的合理的停运损失;
(四)对于非经营性质的车辆,由于无法继续使用,从而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