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职业伤害后,若员工出现短期无法工作的情况,则他们有权申请停工留薪待遇,或者向所在单位提交病假申请。
而对于那些因伤致残、失去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来说,他们有权利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获取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