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年龄满75周岁及其以上者实施的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判处其死刑;
但是,如若涉及到采取极度残忍之手段致使他人不幸身亡,这一情形则另当别论。
这里所述的“极度残忍”,不仅体现在施害方在动手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之前,已经怀揣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残的明显主观恶意;
更在于在实际进行伤害过程中,依然抱持着将他人身体击至伤残的意图,或者通过此刻的行为表现有所体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