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在高速公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理应交由专属负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对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应当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亦或是被告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