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行为人实施贪污公共资金达两万元人民币之巨的情形,可能涉嫌构成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两种可能;
对此类犯罪行为,应由我国最高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告人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决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私自支配,从事违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的,均视为犯有挪用公款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