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首先,前者属于军事领域的专业术语,而后者则属于法律范畴的词汇;
2.其次,前者强调的是预审之前的行为动作,而后者则代表着在预审之后实施的某种举措(自刑事侦查改革以来,预审程序已经被废除);
3.再次,前者的保密性质更为突出;
4.此外,前者所涵盖的范围较广,而后者则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操作;
5.最后,前者收集到的资料并不能直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而后者则具备这样的资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