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院迟迟未能启动庭审程序,想必是当前待审理的案件数量过多,难以满足现有的审判资源,因此需要进行合理的排期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案件。
请您放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确保所有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如果您对案件的进展情况有所疑虑,建议您向法院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状况。
此外,您还可以尝试与负责该案的法官取得联系,共同探讨是否有可能加快庭审进程,以便尽早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