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受贿罪可以区分为多种不同类型和形式,其中最为常见的包括直接受贿、斡旋受贿、主动受贿、收受贿赂以及商业贿赂等。
以下分别对这些犯罪形式进行详细描述:
1.直接受贿:
此类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自身的职务优势,直接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所赠送的财务,同时还为他人谋求相应的利益。
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受到道德谴责。
2.斡旋受贿:
这种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会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地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来为请托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并且在此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请托人所赠送的财务。
3.主动受贿:
与前两种情况相比,主动受贿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向他人索要财务。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也触犯了法律法规。
4.收受贿赂:
这种情况下,请托人会出于自愿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务,而国家工作人员则会接受这些财务。
尽管这种行为看似合法,但实际上仍然属于违法行为。
5.商业贿赂:
在经济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就构成了商业贿赂。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6.事后受贿:
这种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为请托人谋求利益,并与之达成协议,承诺在离职后收取财物。
此外,通过赌博方式收取请托人财物也是一种典型的事后受贿行为。
7.家人、情妇(夫)“挂名”领取薪酬:
这种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求利益,并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得特定关系人无需实际工作就能获得所谓的薪酬。
以上所列举的几种形式,基本涵盖了受贿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充分体现了从直接受贿到间接受贿、从个人受贿到涉及家庭成员的多样化受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