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诉讼程序的启动在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法院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获准立案之后,会将起诉书的副本送达至相关被告手中,以便他们能有充足时间准备应诉;
3.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算,应于十五日之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期间,法院同样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答辩状副本的送达工作;
4.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继续进行审理工作;
5.对于决定采用开庭审理方式的案件,法院需提前三天通知所有当事人有关开庭事宜;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环节,其次是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随后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答辩,最后是各方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
8.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9.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
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仍可进行调解,但若调解失败,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10.判决宣布完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