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一审与二审的关系以及是否由同样的法官进行审理,中国法律制度明确规定,须经过两次法院审判之后方能正式结束并产生法律效力,此即二审终审制。
1.所谓一审、二审,皆针对相同之诉讼案件作出处理;
而2.针对一审,通常会在基层法院进行审判;
至于二审,一般则借力中院法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然而,具体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可能并非同一人。
在二审过程中,若发现案件需要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那么原先参与过案件审理的法官将不得再次参与审理,这一切都是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并不代表对一审法官的维护,相反,二审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作出判决。
如若发现原判决或裁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之处,二审法官有权通过判决、裁定等法定形式予以纠正、撤销或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