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可撤销合同之除斥期间的规定如下,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当交易一方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至上述知晓或应知日期起满一年为期;
若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请求,则该当事人应从其得知或应该得知撤销事由的当日起算,至满90天为止;
对于受到胁迫的当事人而言,其有权在胁迫行为结束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此外,法律还对其他特殊情况作出了相应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