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的性质、案情的复杂性、犯罪活动的规模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地位等方面。
2、它们之间区别的重要性在于,对于犯罪分子所获得的宽大处理程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1)在一般立功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而在重大立功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则可能被给予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优待。
(2)若犯罪分子在自首之后又展现出重大立功的表现,那么他们将有望获得更为宽松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免于刑事责任。
然而,即使犯罪分子在自首之后仅有一般立功的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仍然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