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订立的这份协议条款规定,您须在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关系之前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相关事宜。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这属于可接受的约定范畴之内。
然而,就实际操作而言,您提前七天提出解约要求,确实表明存在违约行为。
在此情境下,司法机关恐怕无法站在您这边并为您提供支持。
因此,建议您尝试通过与出租方进行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