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婴幼儿或尚处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随母方共同生活,母亲享有优先抚养权;
其次,如果涉及到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明确表示希望直接负责其抚养权时,则应由陪伴在子女身边时间较长且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优越生活条件的家长获得抚养权;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周岁后,应当尊重并考虑子女自身的意愿来做出最终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