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发生如下特定情况,造成甲类传染疾病或已依据法律法规确认为应采取甲类防疫防控措施的传染疾病的传播,甚至存在严重传播风险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若情节极其恶劣,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1)供水单位所提供的饮用水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2)拒绝遵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受到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及物品未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3)允许或放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及疑似传染病患者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的易导致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4)在疫区内销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但未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
(5)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对于单位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将对单位判处相应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关于甲类传染病的具体范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故意隐瞒、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