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立股权转让价格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全面的价值评估,以期得出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
其次,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对于转让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所达成的转让价格,只要不损害到国家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一价格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