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词汇特指未配置卫生设施的住宅建筑。
现今所见的商品房皆为整套设施完备之住所,而其最核心的因素便在于是否具有完善的卫生设施。
相较之下,部分历史悠久的房屋如建于20世纪70至80年代者则普遍缺乏独立卫生间等设施,从而归类为非成套住房。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