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个人名下所持有的银行卡若涉及相关案件事宜,则将在五年之内被禁止开设新的帐户。
该期限将涵盖以下具体情况:
对于经公安机关依法认定存在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虚构代理关系等行为而开立的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的主体,他们将在未来五年内,受到禁止办理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及开设新账户等多项限制措施的约束。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