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的罪犯,若需申请减刑,必须满足如下特定条件:
首先,需要是被法院判处了管制刑罚、拘役惩罚、有期徒刑刑罚以及无期徒刑刑罚等不同种类的犯罪分子;
其次,在执行期间内,如能恪守监管法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诚忏悔之情,并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改正效果,或是立下了任何形式的功劳,都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减刑;
最后,若罪犯能够展现出重大立功表现中的任意一种,则应给予其相应的减刑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