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免责条款乃是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以规避或减少他们在未来的合同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可以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必须承担起足够力度的提示责任以及清晰的阐述义务,以免引发投保人的误解,否则这些条款将无法生效。
在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仅仅局限于保险合同中明确标注为免责条款的部分,同时也涵盖了那些实际上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绝对地免除保险人赔偿或支付保险金责任法律效果的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