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现有的付款方式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首先,即在完成过户手续当天,也就是在提交相关材料并依法缴纳相应税费后,即可领取房产证领证通知单,此时卖方便可收取房款;
其次,如果买卖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便可通过协商确定具体的交款日期;
此外,还存在着资金托管这一种较为特殊的付款方式,尽管并非所有城市都提供此项服务,但其基本原理是将卖方应得款项委托给建委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动用该笔款项,直至过户手续顺利完成且买方成功获得产权证书后,卖方方可申请提取该笔款项。
通常情况下,在完成过户手续之后,便可着手进行房款的交接事宜,如此一来,对卖方而言无疑更为公平合理,因为卖方所面临的风险微乎其微,除非在产权证书颁发前,房屋遭到法院查封或冻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