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审审判通常设定为六个月之内完成,以下是详细介绍:
首先,由人民法院依照普通程序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时,应依据立案日期起算,并在此期限内予以审结。
若遇特殊情况而需延长,必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六个月之久;
其次,如果经过上述延长之后仍无法完成审判工作,则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进一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