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行的法律规范下,我院遵循立案登记制度进行案件处理,若遇有法院未予立案或未作出裁决情况时,当事人可向受理该诉讼程序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或投诉。
如发现涉案人员可能存在渎职罪行的,当事人亦可向当地检察院提起刑事举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