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被判处在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的罪犯,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予以宣告缓刑:
(1)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真诚的悔过之心并且已经采取改正措施;
(3)在未来不会再次触犯法律;
以及
(4)宣告缓刑不对其所居住地社区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注:
对于未满十八岁之未成年人、存在妊娠状况的妇女及已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优先考虑宣告缓刑。
)在宣告缓刑时,可依法同时禁止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在某些领域进行活动,限制其前往特定地点或场所,并限制与特定人员的接触。
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如若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罚,则附加刑罚仍需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