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事人离世之后,其持有的小产权房屋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并行使使用权。
这意味着,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小产权房屋的使用权。
由于小产权房屋的获取途径具有特殊性,因此在转让和交易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尽管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但仍然属于法律范畴中的物权客体,可以被占有所属、使用以及获得收益。
当自然人去世之时,其所拥有的财产便构成了遗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士。
然而,受遗赠人必须在得知自己成为受遗赠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明确表达是否愿意接受遗赠,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