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有权要求生产厂家或经营者赔偿其损失外,法律还赋予他们权利,向生产方或经营者索取价款十倍或是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同时,若增加的赔偿金额尚未达到一千元时,也可按一千元计算。
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或是发现商家销售了明知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他们除了有权力要求赔偿损失之外,同样还有权向生产厂家或经营者索取价款十倍或是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