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财产保全所提供的担保事宜,可以选择以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价值的实物资产进行抵押,亦或是寻找合适的保证人为其担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财产保全请求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提供担保的责任,否则,如未能履行此项义务,法院将有权依法驳回该项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