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有权利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并指明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一个或多个)来继承这些财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中有意剥夺某个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的合法继承权益,那么这样的遗嘱将会被视为无效。
此外,遗嘱中还需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也可能面临被判定为无效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