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调解书乃是一种具备正式法律效力之文书,其所载条款自然应被视为具有权威性与约束力。
未写入调解书之中的事项,原则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赘述。
然而,倘若调解过程中有详细的调解笔录,且当事人双方均已签署并确认,那么便有权请求法院对相关内容进行重新审查或补充添加,从而使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更为明确,进而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被称为“补正”,是完全可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