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对方提出诉讼时,首先应积极地与其展开深入且全面的协商沟通,若无法达成共识,亦可选择向法院递交相关证据资料以证明自身立场及主张。
具体而言,以下是您需要准备的文件内容:
1.详细列举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2.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详尽且准确的回复或有力的反驳;
3.提供支撑自己观点的实事依据;
4.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5.针对证据材料撰写详实的旁证说明书;
以及6.明确告知送达法院的名称、诉讼文书提交时间以及具状人的姓名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