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被合法解除之后,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均可自主决定是否与另一方持续保持同居生活状态,这既不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又不受任何强制或者禁止条款的约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等前提下,两人并未符合法定的婚姻身份标准,因此在此情况之下,他们所建立起来的同居性质关系不会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一旦在这段时间内,他们因涉及到财产权益方面发生了争执和纠纷,那么法律将不能够如同对待正常婚姻中的夫妇那样,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救济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