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罪名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个人财产或开支与其合法收入之间存在着显著差距,且超过了一定标准,但这些人却无法提供其财产来源合法性的证明。
若涉及到的财产来源不明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则应当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对于构成此罪名的犯罪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差额特别巨大,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同时,财产的差额部分也将被依法追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