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直销员工士皆由各直销企业直接选拔聘用,且需具备相应资质方可正式任职,此乃与寻常企业的招聘流程并无二致之处。
他们所采用的营销模式主要为直接面对消费者,进行售卖活动。
然而在传销组织中,其成员的收入往往依赖于不断发展新成员,即所谓的“拉人头”策略。
在加入此类团体前,通常会要求参与者支付高昂的入会费用。
若您选择加入某家直销机构,通常会接受到关于该公司产品特性或相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全面培训;
相较之下,传销组织则鲜少传授实际有用的知识,仅专注于对参与者进行思想灌输,反复强调“一夜暴富”的观念。
法律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