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曾立案的情境之下,公安机关并不具备传唤他人的权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只有在对无需采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时,才能依法行使传唤权。
然而,由于尚未立案,公安机关实际上并无传唤之职权。
不过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仍可询问知悉案件实情的相关人员,以便获取必要的证据材料。
传唤乃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传票方式,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于特定时间前往指定场所接受问询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