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是极为常见和常规的现象。
若有相应的收据凭证,那么您可能要增加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交流的频率,以详细了解和掌握法院追加股东的具体步骤和流程。
在通常情况下,当您的执行异议被受理之后,法院将会为其分配一个独立的执异案件编号。
对于您提出的异议申请,最终将只会产生两种可能的结果:
裁定追加或裁定驳回。
若裁定驳回,则意味着您需要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