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阐述的缺席判决是一种特殊情形下的判决结果,即在案件中,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在未得到法庭准许时中途离场,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仍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这便是我们常说的缺席判决,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对席判决。
法律设定了缺席判决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人民法院能够迅速、高效地行使审判权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性,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